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交流] 武汉规定中小学校长同一学校任职不超过10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15 16:5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武汉市公办初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每届3年至5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记者12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从即日起,不仅校长、副校长需要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也要交流轮岗。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同一学校每次交流的校长、副校长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班子成员总数的30%。校长、老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据了解,教师交流的形式多样,既有学区内交流、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学校“共同体”等方式为平台,实现老师互派,也可以采用“跨校竞聘”交流,统一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业内人士表示,武汉市对公办中小学校长交流提出要求,有利于缩小同类学校之间的差距,遏制“择校热”。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4-28 06:57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