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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流] 上学难:为儿子择校盖假章获刑 孩子无法就近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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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20:2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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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帮助儿子择校自盖假公章。昨天从洪山区法院获悉,他因伪造街道办事处的公章,被判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李某是湖北鄂州人,31岁,在武汉开餐馆。由于儿子到了上学年龄,他想让儿子就近读梨园小学,但是一家户口都在鄂州。李某无奈心生一计,决定盖假公章。

今年6月3日,李某来到徐东平价购物中心的停车场附近,找到一名制作假证的女性,伪造了一份盖着“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办事处”假公章的证明材料。李某没想到的是,这份材料很快被梨园小学发现是假的。学校报警后,警方在6月21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由于李某自愿认罪,法院判定他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判案法官认为,爱子心切、望子成龙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应当按照正当的入学程序,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切不可做违法的事,从此人生也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得不偿失。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这种资格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

法官介绍,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李某此案就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罪行较轻、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

那么,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发微博吗?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称,只要不是涉及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罪犯可以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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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5 08:58:50 | 只看该作者
  人呀人
板凳
发表于 2013-12-25 09:43:44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12-25 17:35:01 | 只看该作者
可悲,可怜,可叹!
5
发表于 2013-12-26 10:26:52 | 只看该作者
唉,当爹妈的都不容易啊
6
发表于 2013-12-26 11:01:00 | 只看该作者
获刑了?     
7
发表于 2013-12-26 14:27:58 | 只看该作者
距离确实是个大问题。这上班距离远就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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