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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关于做好十堰城区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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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10:4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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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湾区、茅箭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和人口居住现状,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就做好城区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一)市直中学招生范围
  1.市二中
  学校东北边:汉江路东边的黄石路→大家福公司肉品批发中心(原屠宰厂),以路为界(黄石路以南、屠宰厂以东)。汉江路西边从十堰房地产大厦右侧,汉江南路17号(原六堰供销社门前围墙)→百二河边公交公司家属楼门前铁桥为界(围墙、铁桥以南)。过铁桥沿百二河→张湾河→文化路(原十五中门前),以路为界。
  学校西北边:公园路的南边六堰供电所大门口→公园路42号(原市体校)→宜昌路→邮电街→香港街→市一中门口,以路为界。
  北京路东北边:奥林花园小区→园丁小区→京华园小区(含京华园小区)。
  北京路西南边:东正国际小区→柳林春晓小区(含柳林春晓小区)。
  2.市实验中学
  朝阳路西边:宜昌路→朝阳中路89号(原十堰师范,含何家沟)。
  东岳路:东岳路北边以东岳南山小区54号楼为界。东岳路南边以世纪花园为界。
  香港街:香港街以路为界(路以西,但不含柳林路门牌号)。
  人民路东边:从邮电街对面的香港街路口→庙沟巷以西(以路为界)。
  人民路西边:从邮电街口→福建路口。
  学校西南边:以福建路为界(路的东北边)。
  学校东北边:以邮电街为界(街以南)。
  3.市柳林中学
  柳林沟口(以柳林路门牌号为准)→天津路千龙翡翠苑小区和浙江路李家岗安置小区。
  香港街:五堰商场→柳林路,以路为界(含路以西柳林路门牌号)。
  北京路:东方明珠小区→临峰阁、蓝盾花园(含东方明珠小区,不含临峰阁和蓝盾花园)。
  人民路:庙沟巷以东→上海路以北,以路为界。
  4.市十六中
  学校东边:以东沟村为界(含东沟村、水堤沟村)。
  学校西边:郧阳路→茅坪,以路为界(路以北)。
  学校南边:河南路以北为界。
  学校北边:以龙潭湾为界。
  (二)市直小学招生范围
  1.市实验小学
  学校东边:六堰山(不含原人事局家属楼)→老虎沟(含 东山小区)。
  学校西边:武当国际苑→建设巷以路为界(含铁匠湾巷5号1、2、3栋楼房)。
  学校南边:气象局→粮食局→堰丰商厦→邮电街,以路为界。
  学校北边:以万豪国际大酒店(原商贸大厦)→原人民商场→工人文化宫为界。
  2.市五堰小学
  学校东边:以五堰北街和五堰南街为界(含堰丰商厦南侧至东山学府)。
  学校西边:以朝阳路武当国际苑为界(不含武当国际苑)。
  学校南边:东岳路北侧的东岳山庄→柳林沟口(柳林沟口以门牌号是“人民路”的为准)。
  学校北边:以邮电街为界(街以南)。
  3.市人民小学
  人民路东边:柳林沟口(以门牌号是“人民路”的为准)→人民中路34号(原天人宾馆,含天人宾馆)。
  人民路西边:新华书店至城区供电公司(不含城区供电公司)。
  朝阳路西边:东岳路立交桥转盘→朝阳路89号(原十堰师范)。
  东岳路南边:龙马大酒店→世纪花园(含世纪花园小区)。
  4.市柳林小学
  柳林沟:柳林沟口→天津路千龙翡翠苑小区(含千龙翡翠苑小区)。
  江苏路:东正国际小区。
  北京路西北边:奥林花园小区→临峰阁(不含临峰阁)。
  北京路东北边:郧阳中学家属区→蓝盾花园(不含蓝盾花园)
  5.其它
  浙江路两边上小学的学生由张湾区七里垭小学接收入学(M天下小区由市柳林小学接收入学)。
  北京北路的阳光栖谷小区和海关东北边上小学的学生由张湾区熊家湾小学接收入学。
  二、“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1.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因特殊原因无房产证,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座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三、十堰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 非十堰城区户籍;
  2. 父母双方在十堰城区务工半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在十堰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半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双方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双方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材料,可到指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
  四、十堰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定学校
  1.初中(10所):十堰市第十六中学;东风分局六二六四学校初中部,东风二中,东风九中;十堰市第九中学;茅箭区大川学校初中部,茅箭区文锦学校,茅箭中学;十堰市第五中学;武当山中学。
  2.小学(17所): 十堰市东风小学,重庆路小学,广东路小学; 东风分局四八小学,五四小学,六二六四学校小学部;张湾区黄龙李家湾小学,花果上河小学,汉江路八亩地小学,炉子小学,叶湾小学; 茅箭区茅箭小学,火车站小学,茅箭区文锦学校小学部,大川学校小学部;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小学,马路小学。
  五、相关要求
  1.市直所属学校划片情况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区教育局、东风分局、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所属学校划片情况由各区教育局、东风分局、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负责解释,并对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开展招生工作。
  3.各学校片内新建房屋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
  请各单位和学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做好今年秋季划片招生工作,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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