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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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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3:5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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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健康有序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已通过《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宜教计[2013]59号)文件下达,各学校要据此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突破招生计划。凡违规突破招生计划的,将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是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须按考生志愿依序录取。
  2、考生要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中考成绩,自主选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预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已填写的志愿,不得截留、瞒报考生志愿表及相关报名材料。
  3、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通过网上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市招考办发布的《2013年宜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须知》。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由所在中学统一用A4纸打印出每位考生的电子志愿确认单,经考生家长签字确认和初中学校审核无误后粘贴在考生资料袋“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表”栏。
  三、划线和录取
  1、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构成情况,划定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2、学校录取时按批次依序进行。各校应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充足的学校可实行差额投档,第一志愿不足的学校应按第二、三志愿依次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不得自行降低录取条件录取考生。
  3、录取按照“依据成绩,按照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时对志愿充足的学校将实行差额投档,供学校择优录取。当考生中考考试成绩相同时,则重点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考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生物四科考试成绩中至少三科达到及格(60分)以上(只有一所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达到合格(C等),才能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无志愿考生,不得交叉、重复录取考生。
  4、录取实行市、县两级教育局审批制。省级示范高中和各县市区一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县两级审批,集中进行。其他学校的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
  5、录取批次共分为四批,各学校各类别计划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报考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阳光生”的考生志愿填写在提前批次学校志愿栏内。该类考生应同时按照“阳光班”招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省级示范高中“飞翔生”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宜昌市省级示范性高中“飞翔计划”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经初中学校审验签字的户口复印件。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指定区域招生,不得跨区域、突破计划招生。
  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葛洲坝中学的“飞翔生”志愿和各县市区一中的“飞翔生”志愿可以兼报。
  报考三峡艺术高中的考生应是参加了该校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其志愿填写在第二批学校志愿栏内。
  凡报考择校志愿的,其志愿应按“××学校择校生”样式填写。所在初中学校必须对考生做好“择校”相关政策的宣讲。
  所有学校的录取皆应以电子志愿为依据按序进行。录取时,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录取分数线,提供电子调档名册,招生学校依据调档名册,报相关领导审签。各高中学校凭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通过校园网面向社会公示录取新生信息。
  按规定可以在县市区招生的城区各学校(含民办和改制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由县市区教育局直接投档给招生学校,最后由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关系到考生的根本利益,深受广大群众关注,是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完善招生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监管,严肃招生纪律。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3、完善公示制度。凡要求公开的招生政策及有关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开,积极履行告知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4、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宣传各类招生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013年宜昌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宜昌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2013年宜昌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一、录取时间:
  录取时间为7月12—24日,各批次具体录取时间为:
  提前批次、第一批:7月12—16日;
  第二批:7月17—20日;
  第三批:7月21日—24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一中、夷陵中学、宜昌市一中、葛洲坝中学7月11日下午报到,其他批次学校根据时间相应安排。
  7月12日上午9:00召开全市高中录取工作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一中、城区所有高中学校的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参加。
  二、录取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要求:
  ⑴各县市区(含教育局、县市区一中)和城区各高中学校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具体名单于7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以便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电子邮箱:3034562@qq.com。联系电话:0717-6464633。
  ⑵各县市区教育局7月11日报到时带齐如下材料:报考城区省级示范高中“飞翔生”、夷陵中学和宜昌市一中“阳光生”相关材料。
  ⑶严格执行录取程序,按照市统招办要求领取档案、报送录取名册、退档并写明退档理由,录取名册需学校盖章和校长签字方可报批。各县市区一中和城区所有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册须市统招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⑷各县市区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进行,也可自愿组织到集中录取现场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将新生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截止时间:8月10日。
  ⑸市教育局将对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并设举报电话,受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凡发现在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6443670 646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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