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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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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4:3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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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公布说明
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了解在鄂招生院校及计划情况,《湖北招生考试》正在编制印刷,考生填报志愿以《湖北招生考试》(5、6、7、8期)杂志公布的招生计划、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为依据。院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见各招生院校2013年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中不予公布,招生章程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和院校网站查阅,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咨询。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了解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避免填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院校和专业。
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计划中,标注在专业名称前的符号说明如下:
1.艺术类计划
(1)专业名称前标记“●”号的,为高校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基础上单独组织了校考、给考生发放了本校专业合格证的美术类专业。
(2)专业名称前标记“◎”号的,为使用湖北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3)专业名称前同时标记了“●◎”号的,为使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
(4)专业名称前没有作任何标记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给考生发了本校专业合格证的专业;二是我省没有组织联考,院校也没有组织专业测试,但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考生持有招生院校认可的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这些专业名称后注明“使用**学校本科同专业名称合格证”。
2.提前批本科文理类计划
(1)专业名称前标注“★”的为军事院校的专业,在备注栏注明“国防生”的为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中专业前面标注“*”的为指挥类专业,未标注的为非指挥类专业。
(2)专业名称前标注“◆”的为公安、警察院校的专业或地方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
(3)专业名称前标注“▲”的为司法类专业。
(4)专业后面注明“女生”的,表明只招女生;专业后面未注明的,表明只招男生。
3.提前批文理类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四批高职高职(一)计划
(1)专业名称前面标注“■”的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2)专业名称前面标注“☆”的为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4.招收中职生、技能高考本专科计划
专业名称前标注“①”的招收机械类考生,标注“②”的招收电子类考生,标注“③”的招收计算机类考生,标注“④”的招收护理专业考生,标注“⑤”的招收会计专业考生,标注“⑥”的招收建筑类考生。
各省市高校在湖北招生计划如下:
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
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
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
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
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1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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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11 17:08: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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