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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莫为孩子的错误撑腰—小议学生“狂殴女教师”事件

已有 450 次阅读2013-1-2 16:24 | 孩子, 教师

  2012年12月24日,广西柳州市一学校初二男生小强,因与同学违反校规带食品进校园,遭执勤女老师王某劝阻。两名同学不听,其中小强将王某拖入男厕所殴打,踢打王某的下体,致王某四肢痉挛,后被送入医院治疗。

  25日,多名家长自发到校替老师**,小强的父母也来到了学校,但面对30多名家长,小强家长的态度仍然很强硬。事件发生后,学校与小强的家长谈妥,让家长先将小强接回家教育,可是家长却称,自己孩子“必须在下周一前返校上课,否则将追究校方责任。”……2012年12月27日《南国今报》

  初二的孩子,正是年少轻狂的时候,他们性情狂燥,一时情急冲动,犯点错误在所难免,但是,广西狂打女老师的这个小强却并非一时的冲动,据学校老师们说:“这名学生,我们都怕”。小强经常不听从老师的管教,甚至多次与老师顶撞。作为学生,这也很可以理解,但是“学校规定,学生是不可以将手机等物带入学校的,可是小强却经常带着手机和一台平板电脑进入教室玩,老师曾经4次将他的手机没收,但马上他又会带一部新的进来。”顶撞老师,可以用他们这个年龄段孩子的“逆反心理”来解释,违犯校规带手机和电脑进学校也并不是小强一个学生独有的事,但是,4次被教师没收却不当回事,立马又带会带进一部新手机,这就不是学生个人的问题来,而是学生的家庭出了问题。果不其然,在小强打教师之后,家长不是关心教师的被打情况,不是准备向老师道歉,不是酣配合学校先行教育自己的孩子,而是向学校发出通牒:“必须在下周一前返校上课,否则将追究校方责任。”可怜天下父母心。担心孩子功课请求让其返校,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孩子犯了错误,要回校上课,须得请求学生许可,可是,我们小强的家长却用得却是“必须”这样的强硬字眼,而且后面还有,“否则将追究校方责任”这样的威胁。这样的家长是什么背景,报纸没有报道,但相必也是“李刚”一级的人物,否则,一是家中不可能有那么多的钱供孩子挥霍(手机、电脑、饮料),更不会有“必须”和“追究”那样的霸气!当然,如果不是家长如此的霸气,小强如何会那样的“暴戾”!

  爱孩子是家长有天职,但爱孩子不能“溺”,更不能“纵”,我们的孩子现在已到了“暴打”老师而且有意“猛踢女老师下体”……我们的家长还在替孩子撑腰,你想把孩子引向何方?即便你有钱,即便你有权,即便你是“李刚”,那又怎么样?

  教师体罚学生不对,学生暴打老师同样不能轻视!教师体罚学生是教师的师德问题,学校及教育部门可以依规处理,触犯了法律,要依法严惩。那么学生打了老师呢?学校和教育部门就束手无策了吗?孩子的确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这个权利首选要有进行义务教育的教师!老现都住院了,怎么能再对孩子进行教育?孩子不懂事,家长也不懂事吗?学校和相关教育部门难道只能听之任之吗?学生的受教育不容侵犯,老师的人身权利和尊严难道就可以任人—学生和学生家长恣意践踏吗?

  要教师能有尊严地安心地教书,就要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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