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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市民24年前办保值储蓄 今年兑现时银行称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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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0-7 16:08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撒说18 于 2013-10-7 16:09 编辑 丹江口一市民24年前办理保值储蓄今年兑现时银行称已失效 一份本金为1000元的银行保值储蓄业务,24年后收益率超100倍,能兑现吗?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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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ginia1983 发表于 2014-1-4 15:34:14
银行业务还是得不到专业的处理,别人瑞士银行就很牛,承诺只要银行在,你的钱就在
燃烧的月亮 发表于 2013-12-5 13:09:28
被坑了这么多年   
bull 发表于 2013-12-5 11:19:45
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看新一届政府了。
Yuki1230 发表于 2013-12-3 21:07:12
过期作废。
lihongdou 发表于 2013-12-2 14:44:00
呵呵 和传销差不多了
David 发表于 2013-10-10 11:28:16
绝对的欺诈,没有通知到储户就不能算数
1236698 发表于 2013-10-9 15:46:02
撒说18 发表于 2013-10-9 09:58:16
这属不属于银行单方面撕毁合同
撒说18 发表于 2013-10-9 09:52:20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就此事表示,24年间银行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提前通知储户变更合同,与储户协商给予适当补偿,但直到存单到期,银行才告知储户,银行显然存在过错。

  董正伟指出,储户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存单就是合同,依照合同法银行不能单方面废止合同。董正伟认为,24年间,国家金融体制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可以对合同进行调整,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但要最大限度保障储户权益,与储户协商进行补偿。

  董正伟还指出,央行在出台相应纠正银行行为文件之前,银行与储户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到该承担义务的时候,才告知储户,存在欺诈。董正伟认为储户可通过法律手段向银行索赔相应损失。
Yuki1230 发表于 2013-10-9 08:57:44
老百姓在银行面前一直都是弱势群体的角色!
叽里呱啦 发表于 2013-10-8 20:04:53

银行
叽里呱啦 发表于 2013-10-8 20:03:41
wajwj520 发表于 2013-10-8 16:42:53
钱存在银行里的固定时间不能太长
飞飞 发表于 2013-10-8 16:12:07
什么是可信的???
FMA 发表于 2013-10-8 16:06:05
在中国有钱买房才是最有用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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