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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关于下达2013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规范学校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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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7:0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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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办中心学校,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全市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为进一步优化高中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综合考虑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将省厅下达给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指令计划(含飞翔计划)的20%,即总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的16.7%。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二、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仙桃中学招生计划1600人,其中指令计划为1333人,择校生计划为267人。指令计划除学校招收飞翔计划50人、体艺特长生30人外,另外1253人按照各初中学校近三年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录取人数占40%、近三年教育教学评价占10%、2013年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占40%、近三年办学行为规范占10%的比例标准全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仙桃一中、仙桃八中、实验高中等校指令计划的4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办法与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分配办法一致,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二。
  仙桃中学分配到校的指令计划根据各校学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最低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第1300名的分数降35分确定;各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指令计划再根据全市学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仙桃中学飞翔计划招生按2012年实施方案执行。
  仙桃一中、仙桃八中、实验高中分配到校的指令计划先根据各校学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最低控制线分别按全市中考成绩第3000名、4000名、5000名的分数确定;各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指令计划与高中学校60%的指令计划再根据全市学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今年将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规[2011]1号)文件要求,在统一的招生平台上开展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校要认真研究今年招生形势,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违规处理办法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计划通过全省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严禁招收不在我市参加2013年中考的外县市学生。
  3、严禁违规宣传、相互诋毁,不得抢挖生源,不得误导、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学校不得擅自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4、严禁违规招生和有偿招生,学校不得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买卖生源。
  5、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生或开办复读班。
  6、各校体艺专业的招生必须通过全省招生平台录取,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市教育局同意,专业成绩由学校组织测试,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
  7、严禁提前或拖延招生时间,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录取分数线。
  8、严禁提前开办补习班。
  四、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市教育局将按照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上报普通高中学籍,由省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超计划录取、招收外县市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严禁乱收费。各学校要按照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和学费等,严禁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
  六、加大查处力度。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以上八项规定的学校和个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附:1、仙桃市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
  2、仙桃市2013年高中指令计划分配表
  
仙桃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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