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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动态] 2013鄂州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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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20:0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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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1、计划类别
  鄂州高中招生计划(含“飞翔计划”)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其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分校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两种类型,两种计划类型的比例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省招办统一汇总下发。
  2、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
  2013年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按照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街办、市直学校七大块一次性全部分配到位。
  各区指令性计划的80%依照本区各初中学校2013年中考应考人数分配到校,实行名额分配招生(以下简称“分配生”); 指令性计划的20%面向全区。各区分配生的具体分配方案于中考前报市招考中心。
  3、鄂州高中“飞翔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农村学生“飞翔计划”的通知》(鄂教基[2012]7号)精神,2013年鄂州高中继续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定向招收农村学生。
  (二)招生范围
  鄂州高中、市二中、华森中学(民办)、鄂东高中(民办)以及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四中、市六中面向城区招生,适量招收农村学生;泽林高中、秋林高中面向鄂城区招生;华容高中、葛店高中面向华容区和葛店经济开发区招生;梁子湖高中面向梁子湖区招生。
  (三)录取批次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将分五批进行,具体批次如下:
  提前批:中职类学校录取
  第一批: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二批:鄂州高中“飞翔计划”录取
  第三批:鄂州高中择校生计划、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
  第四批: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录取
  (四)志愿填报
  2013年考生填报志愿在“鄂州市中考中招网(www.ezzs.cn)”上进行,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密码与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相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考生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后方能生效。为确保志愿生效,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认真检查核对。
  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于5月15日开始,7月5日截止。填报志愿以初中学校统一组织为主,原则上要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的意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因考生及其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分数线
  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由各区按分配指标划定本区的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按分配指标自动生成各校的录取资格线。
  其他各批次的录取只公布各高中录取预估线,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市招考中心按志愿投档,各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就形成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中职学校按志愿投档不划线。
  (六)招生录取
  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鄂州市中考中招网(www.ezzs.cn)”上进行。录取时按批次、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鄂州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分区录取
  各区分配生(指令性计划的80%)依照分配指标,以学校为单位,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各区的指令性计划的20%,以区为单位,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就形成该区的录取分数线。若各校分配生成绩低于本区录取分数线下10分,则分配名额收回到区,以区为单位,继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此类推,额满为止。
  2、鄂州高中“飞翔计划”录取
  鄂州高中“飞翔计划”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飞翔计划”采取区(不含市直城区)校合作、计划单列、定向招生的招生办法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高中招生先执行指令性计划,后执行择校生计划。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但录取时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条件。
  4、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招考中心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5、中职学校录取
  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都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
  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生,由市招考中心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
  6、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考中心统一打印。各高中严格按市招考中心打印的新生录取名册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登记。对在规定时间未报到登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招考中心将根据各校空缺计划,适时组织征集志愿和补录。
  7、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鄂州市中考中招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应届毕业生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由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综合比赛获得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学生。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 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长效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 同时符合第(1)、(2)、(3)、(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见义勇为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在初中阶段参加音乐(器乐、声乐)、舞蹈、美术(书画、摄影)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
  (5)在初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电子技术制作、劳技制作(模型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
  (6)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
  (7)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③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④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⑤各级各类比赛优胜者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
  ⑥农村独(双)女户女孩须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证明材料由学校初审,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市招考中心;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4月30日前完成优录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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