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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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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09:3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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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是200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学校校长及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由北京化工大学选派。学校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占地1000亩,目前在校生逾万人。学校设置了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学科28个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四年,2008年面向全国招生。学费为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1000元(如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代码:13895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按教育部政策和我校规定,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条件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2008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录取美术类考生的规则是:在我校组织美术专业测试的北京、山东、内蒙古地区,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在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招生部门对艺术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及我校网站公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附则
  通讯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01601
电话:010-61598857,010-61594847,0316-33800152
  E-mail:zhaoban2005@mail.buct.edu.cn
  网址:http://www.ncbuct.com 或登陆http://www.buct.edu.cn 点击“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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