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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中国戏曲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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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9:3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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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中国戏曲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国戏曲学院    国标代码:10049
校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邮政编码:100073)
层次学制:本科(学制四年)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专业考试: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文化考试:各省考生均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考试科目及类别参加文化考试。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招。
录取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艺术院校招生文件规定,我院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分不同专业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除以下专业方向外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国际文化交流方向,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戏曲文学方向,文化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戏曲舞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化妆造型设计、舞台灯光设计专业方向,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相加排名录取。
5、网络艺术设计、空间艺术设计、数码影像设计、动画设计、音响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录取。
6、其它各专业方向,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录取。
注: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要求,以本省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招生电话:010—63339858
网    址:www.nacta.edu.cn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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