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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2008年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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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9:2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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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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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艺术类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新乐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200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数为1550人,面向全国招收艺术、普通文史、理工类专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模式:均按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学校选拔新生,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3.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之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凡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以我院成绩进行排序,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以考生所在省份美术联考成绩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5.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专科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之上,按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7.         外语语种不限。
8.         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影视动画专业9000元/人.年,其它专业7500元/人.年。
2.住宿费:
学生公寓6人间1000元/人.年。
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第十四条  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经有关省主管部门备案,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有关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     
咨询网址:http://www.oafa.com.cn(新版)     www.dongfangmy.com(旧版)
传    真:0311-88651734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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