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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把安全的围栏建在孩子心里

已有 310 次阅读2013-1-2 16:13 | 安全, 孩子

  中午休息时,小坤(化名)和同学在学校玩起了捉迷藏,不料在躲藏过程中坠楼受伤。家长伤心之余,认为如果学校尽到教育责任并在栏杆处设置警示标志,也许这起悲剧完全可以避免。为此,小坤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校方对小坤的受伤作出赔偿。2012年12月30日《东北新闻网》

  又是一起关于楼上护栏的安全事故。孩子出事后,家长在在追究学校的责任。认为第一护栏处没有设警示标志,第二学校没有尽到教育责任,法院则认为“虽然学校走廊的护栏符合校园建设标准,但对于一个六年级的学生还是很容易就可以攀爬翻越,而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还是存在危险因素的。另外,小坤是未成年人,不能预见翻越该护栏可能存在的危险。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职责,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家长看来,只要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孩子在学校出了任何何问题学校都有责任。攀爬护栏有危险,学校应该教育,但家长就没有教育的责任了吗?学校是没在护栏处设警示标志,但是在此之前又有几处学校或别个单位的护栏有警示标志,这种要求,无异于要求每个卖鱼者都要在鱼身上贴上“鱼内有刺,小心卡喉”的警示标签。法院的判决中因为学校“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职责,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判决是无懈可击,因为学校老师每天的日常教育不可能都拍了照,录了下音,录下象、让孩子签上字,因此,即便教育了,也同样没有证据!当然,这也给学校提了个醒,教育不管孩子听没听,你得首先留下将来打管司可免责的证据!

  再说学校一方认为“防护栏高度完全符合校园建设规范标准,而且学校和老师经常向学生们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已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小坤擅自翻越护栏是因为他自身顽皮和不听话造成的,和学校没有关系,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的这种说法,笔者也是不完全赞同的。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要对孩子全权负责,孩子出了任何问题,学校都有一定的责任,不能因为设施没问题,就没有责任,更不能有“反正我履行了职责,给孩子说了要注意安全,但孩子不听话,与我就无关”的想法。教育和保障孩子的安全是学校无可推卸的责任。正因为孩子顽皮,正因为他不听话,学校和老师才要不断地教育他,让他听话,一直关注他,不让他出问题,直至孩子自己真正树立起安全意识!

  孩子不是木偶,不会乖乖地听从你的教育,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独立思想,都有天生的好奇心,都有天生的冒险精神,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教育所要保护的,如果孩子都像一个听话的木偶,那才是最可怕的。因此,无论家长和学校,都要在保护孩子好奇心、冒险(创新)、独立个性的前提下,一遍又一遍地、不厌其烦地,对孩子进行安全、规则意识的灌输,让孩子自己的心中有安全!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和学校要加强监管,做到放手不放心,随时留意孩子的行为,提前预防或及时制止孩子的不安全行为,把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笔者以为,孩子的安全出了问题,作为家长和学校,不应在责任问题上相互推诿,而应在如何教育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建立保障孩子安全的完备机制才是根本!

  钱(经济赔偿)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孩子的安全。而要真正保障孩子安全,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不是只加高楼的护栏,也不是在护栏上贴上警示标志,也不是走马观花般地告诉孩子要注意安全,不要随意攀爬护栏……最根本的家校携手,想方设法、通过多种渠道不厌其烦地对孩子进行安全熏陶,直至孩子树立起安全意识,具备了自我防护能力!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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