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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因8岁继子偷吃鸡爪将其砍死肢解获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旺仔    时间: 2013-5-17 12:57
标题: 女子因8岁继子偷吃鸡爪将其砍死肢解获死刑

       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继母杀死8岁继子并将其尸体残忍肢解一案,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红霞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媒体报道称,2011年,瑶峰镇南关村樊某与同县的被告人朱红霞结婚。之前,樊某曾有两次失败的婚姻,与第一个妻子生有一子强强(化名),当年7岁,由樊某父母抚养。平日里,朱红霞即对强强冷淡粗暴。
      2012年7月11日晚上,强强偷吃了继母买来的鸡爪,被发现后遭到继母踢打辱骂。次日下午,因为爷爷生病住院,奶奶去医院照顾,父亲樊某则在外忙生意,强强和继母留在家中。没成想,仅仅一下午的单独相处就出事了。
经法院查明,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朱红霞对樊某的儿子强强曾多次偷拿家中现金产生不满和怨恨之念。当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红霞趁家中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强强叫到自家平房顶进行恐吓,强强因害怕而啼哭,被告人朱红霞见状便殴打,致其当场死亡。之后,被告人朱红霞用菜刀将强强肢解抛尸。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红霞因琐事生怨,持斧头残忍杀死年仅8岁的儿童强强,并将其肢解、抛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而且对被告人朱红霞及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朱红霞在罪行尚未被发觉,公安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仅因有犯罪嫌疑,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据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自首,但鉴于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款判决。


作者: 梨落岚裳    时间: 2013-5-17 14:37
最毒后妈心啊
作者: 张亮    时间: 2013-5-17 16:32
变态啊。我去年买了个表
作者: lyh576531536    时间: 2013-5-17 16:57
太狠了,这个女人该死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13-5-17 17:06
这绝对不是人干得出来的,畜生都不如!
作者: 明天微笑~    时间: 2013-9-16 09:02
啊。。。天下什么人都有。。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13-9-16 09:38
这种人真该死该死,还不得好死。
作者: 草莓末季    时间: 2013-9-16 10:03
可怜的孩子,那人怎么能狠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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