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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今春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变, 违规收费将追究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红与黑    时间: 2014-2-13 11:03
标题: 武汉今春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变, 违规收费将追究责任
  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讯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今年春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去年秋季开学相比,今年高中、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城市小学1—2年级学生每学期75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3—6年级学生每学期95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城市初中学生每学期170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一档城市学生住宿费每学期150元;二档城市学生住宿费每学期100元;三档城市学生住宿费每学期50元。

  2013年秋季开学时,重点(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学费略有上涨,分别为每生每学期675元和470元,今年春季开学将维持这一标准不变。

  按照规定,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由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另行核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该市城镇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针对部分家长反映的幼儿园收费杂、多、乱现象,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将过去的杂费、保教费、加收保教费和冷暖设备使用费等4个收费项目统并成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此外,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仅体检费一项。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并按“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或按学期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对违规收费学校,武汉市今年将继续加大处罚力度,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家长若发现有乱收费等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12358(武汉市物价局)、027-65608550(武汉市教育局)反映。


作者: 365360    时间: 2014-2-13 13:58

作者: 朱宝儿    时间: 2014-2-15 16:09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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